婚姻中

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分配


(资料图片)

应当协商一致

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

近日,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

因婚内炒股亏损

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

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,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。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,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。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,请求分割售房款。

一、二审法院均认为,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,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,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,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.9万元。
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,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,2006年8月生育一女。婚后二人购得房屋,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。2020年12月20日,范某与刘某签订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。拿到这笔钱后,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.29万元,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、债务,炒股,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,现房款已无剩余。其中,双方将首付款44.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,剩余首付款1.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。

而房款150万元

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

于2021年3月24日

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

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

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

短短两个月

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

共计亏损71.12万元

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.17万元,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,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、炒股及家庭生活。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,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《房产分配协议》约定: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,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。

值得一提的是

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

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

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

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

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

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

案件经法院审理,一审、二审法院认为,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,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,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,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,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,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,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一、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,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.9万元,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一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

对此不少网友表示

家庭的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配

股市有风险

如果要投资,一定要夫妻协商
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、每日经济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

文章内容及图片视频如涉及侵权等问题

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

推荐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