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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三部门发布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。通知指出,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、机坪客车、全地形车、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(可插电)等22项商品,按照本通知和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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